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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日期:2018-09-29 15:48 点击:

西航院字﹝20181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校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切实发挥校园网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络是由学校统一规划、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基础平台,其目的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网络及信息服务,服务对象为校内各单位、教职工、在校学生等。学校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使用校园网。

第三条  在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网络信息中心作为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网的整体规划、建设、管理、运维和服务;负责校园网标准制定、资源配置、接入设施和用户管理;负责校园网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

第二章  校园网建设及部署

第四条  校园网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由学校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有线网络及无线网络的统一建设部署。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校园网进行规划外的建设和改造。

第五条  各单位建设的局域网或服务器等设施设备应服从学校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并经网络信息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校园网。对不符合要求的局域网或服务器等设施设备,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各单位建设的局域网及购置的相关设备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  校园内建设、施工应当确保校园网设施设备的安全。楼宇改造涉及校园网络设施变动,须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相关申请及相关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楼宇进行装修、改扩建等工程时,应保护好已有校园网设施设备。

第七条  对校园网络主干设备或网络基础服务做较大幅度调整前,须事先做好充分论证和准备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和提前用户告知义务。

第三章  校园网运维与用户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属学校资产,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改造、更换和加装网络设备,不得变更网络设备用途,不得破坏网络线缆。

第九条  为保障校园网络总体安全稳定运行,必要时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对网络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第十条  校园网为师生提供与教学、科研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络资源访问环境。对于长期大量占用网络带宽,影响他人正常网络应用的用户,将采取限制带宽和使用时段等措施

第十一条 任何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防病毒软件。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如人事用机、财务用机,应当做到专人、专管、专用,避免非授权使用。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为入网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校园网接入环境和服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接入其他网络,不得将外部网络直接连入校园网,不得为校外人员提供网络服务。

第十三条 校园网实行实名制上网,由学校统一分配上网账号。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用户进行上网行为审计,并配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提供用户上网行为记录。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有义务配合为应对重大安全事件而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校园网络账号加强管理,防止被盗用。如因账号被盗或将账号转借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账号所有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校园网资源与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 校园网的所有网络资源(含线缆、网络设备、域名、IP地址等)为学校所有,校园网虚拟服务器、存储、域名、IP地址等网络资源由现代教育中心负责统一分配和管理。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校园网接入、身份认证、电子邮件、网络域名、服务器托管、应用托管、虚拟专用网络(VPN)等资源服务。用户使用校园网资源服务需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相关申请。

第十七条 校园网不允许私自对外提供网络资源服务,包括对外开设WEB服务、BBS服务、代理服务等。如有正当目的需要对外提供网络服务,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后,方可提供非商业性网络资源服务。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警告、公开通报、停止网络服务、行政处分等,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因违规行为对校园网络设备设施造成损害的用户,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