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播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场所之一。为了保证录播教室资产设备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录播教室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使用范围
(一)录播教室是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立项课程视频录制的专门场所,一般不得用于其他活动。
第二条 申请使用程序
学校录播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使用。
(一)需要使用录播教室进行录制的精品课,任课教师须在接受教学任务时,提出使用录播教室的申请要求,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临时使用录播教室的教师,需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录播教室使用申请。
第三条 教师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无论是正常教学还是非教学活动,首次使用录播教室的使用者必须提前到相应的录播教室了解教室状况,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试运行所用教学应用软件(课件)。
(二)每次上课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和齐全,严格按操作程序规范使用。
(三)严禁在电动屏幕上写画及触摸屏幕表面;严禁将粉笔、黑板擦和杂物留在中控台上,应保持屏幕及中控台的整洁。
(四)下课时必须关闭投影仪、电动屏幕、功放和计算机等设备。
(五)注意事项:教师的研究成果或其它有用信息不得存留在计算机中,避免造成损失。
(六)使用录播教室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系(沣惠校区:84258062,阎良校区: 81676226)。
第四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自觉保持教室清洁,不得在教室内抽烟、吐痰、吃东西、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或随意拉扯窗帘。
(二)应保持录播教室良好的教学秩序,不得在教室内喧哗。
第五条 录播教室的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由网络信息中心承担,主要任务有:
(一)妥善保管录播教室钥匙。
(二)无特殊紧急情况,不使用备用钥匙。
(三)负责开、关录播教室的门锁。
(四)定期检查、维护教室的设备;每周清查一次多媒体设备和录制云台。
(五)及时排除设备的软硬件故障。确因设备损坏,现场无法解决的,迅速向领导反映,争取尽快解决。
(六)录播教室内所有设备,一律不得出借,且不得随便移动或拆卸,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六条 安全与环境管理
(一)录播教室的卫生工作,由后勤保障处负责。清洁人员必须对录播教室每天无尘擦拭控制台、桌椅和打扫地面;爱护室内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录播教室管理人员报告。
(二)录播教室由网络信息中心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保卫部门应加强楼外和多媒体教室内的重点巡查,防火防盗。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设备故障、损坏、丢失,影响正常教学者,除照价赔偿外,情节严重者还将按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