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院字﹝2018﹞13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平台在教学、科研及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保障支撑作用,根据上级部门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层建设、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建设与管理原则。
第三条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机制;
2. 校园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3.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4. 信息化资源管理;
5. 信息化安全管理。
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机制
第四条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明确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职责;对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规划、部署、实施、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审定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学校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对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相关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对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进行审核;对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提供合理意见并参与项目验收。
第六条学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学校信息安全的整体规划;组织落实对校园网的舆情监控;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制定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学校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学校信息化工作,是学校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负责学校校园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校园网络信息资源管理和入网用户管理;负责校园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为学校各应用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和技术支持;负责对校园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应确定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信息管理员,信息化工作应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建设、使用和信息安全工作,落实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维护,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 校园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根据学校的规划和部署,网络信息中心对校园网络的基本设施、设备实行统一建设、管理和维护,以保障全校网络畅通、系统集成、数据共享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接入学校主干网络的子网或网络设备应按照学校统一规划和有关要求、规定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新增子网、网络设备应先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协助、指导和监督其接入工作,对于不符合入网要求的子网和网络设备不允许接入校园主干网。
第十一条 学校新建、扩建、改造和大修楼宇的综合布线系统应由网络信息中心参与规划、立项、建设、验收。各部门增设、调整网络信息点需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及工程实施。
第四章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网络信息平台的开发和集成项目、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网络安全项目,以及接入校园网、公共信息基础平台的设备、设施以及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信息系统等。
第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应按照“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的原则建设。为提高网络服务器和网络存储系统的利用率,便于管理,网络设备、服务器和存储系统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实行集中建设和统一管理,除特殊应用外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单独建设。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中心机房的服务器管理和运维,同时为各单位提供虚拟化服务器分配和托管服务。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向学校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前,应先向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方案,由办公室组织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成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并通过后方可向学校提交项目申请。
第十五条 应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应遵循学校统一的信息标准,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及多部门使用的应用信息系统项目应与学校统一信息平台集成与对接,并保证信息更新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学校各部门负责各自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并负责对各自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和安全管理。
各部门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信息管理员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应用系统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各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及时做好部门内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应用信息系统的推广和使用。
第十六条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技术参数、数据标准、数据字典、数据接口、测试报告、验收资料等)应按学校信息化建设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备案归档。
第五章 信息化资源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化资源包括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网络资源(包括上网账号、IP地址、网络带宽、网络服务等)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和分配;信息资源中的信息标准和学校公共数据平台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各应用信息系统业务信息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各入网单位、个人应依法、依规使用学校信息化资源,不得擅自更改或私自将网络资源提供给非授权人员,不得私自与校外单位连网,不得私自开放非授权访问。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接入校园网络。
第六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和内容安全两个方面。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主体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对学校网络中心机房内服务器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学校各部门负责其主管网站的信息内容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做好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制上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按照国家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对用户进行上网行为审计,并配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提供用户上网行为记录。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校园网络账号加强管理,防止被盗用。如因账号被盗或将账号转借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账号所有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学校主网站上发布全校性重要信息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发布;各部门发布的信息或本部门的网站内容由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七章 信息化工作考核奖励机制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四条 对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有突出成就的教职工,学校将在各项工作评价、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方面予以政策鼓励与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