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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日期:2018-09-29 15:51 点击:

西航院字﹝20181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与规范管理,建立有效的信息资源融合与共享,保证信息资源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在以学校名义建设的所有信息系统;信息资源是指各信息系统所涉及的一切文件、资料、图表、数据等信息的总称。

第三条  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层建设、集中部署、分级负责的建设与管理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在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规划全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学校信息系统项目论证;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负责学校信息标准与管理规范的制定;负责信息系统运行中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完成学校信息资源整合。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及标准做好本部门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本部门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推广使用工作。

第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层级的公共信息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信息平台、邮件系统、站群系统等)的建设与运维管理,并负责完成其它信息系统与公共信息平台的对接,各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应配合网络信息中心完成相关对接工作,以保障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实施。

第三章 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

第七条  学校各类信息系统项目在立项前应先向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方案,由办公室组织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成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与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向学校提交项目申请。

第八条  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必须遵守学校信息化建设统一数据标准及规范,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接口、标准化交互接口及相关技术服务,完成与学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

第九条  信息系统项目的实施、部署、验收应在网络信息中心的指导、监督、参与下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条    信息系统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维工作。各部门需安排专人作为系统管理员。

第十一条             学校的各类信息系统要进行严格的授权管理。

(一)信息系统授权须分级分类管理,学校公共信息系统或平台的授权管理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信息系统的授权管理由系统所属部门负责。

(二)各级各类信息系统的授权管理,应根据学校岗位职务的变动,及时授予或撤销用户相应的管理权限,授权用户应严格按照授权开展工作。

(三)各级各类信息系统在授予管理员或用户权限时,应根据管理员或用户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授予相应的信息系统权限。

第四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应遵照本部门业务规范以及我校统一数据标准,按照特定目标和业务过程采集、录入和审核数据,并保证数据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资源的使用、维护、存储、归档和备份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为满足学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需求,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建设统一公共数据平台,包括数据规范管理、数据交换系统及公共数据库。公共数据平台为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提供支撑。

第十五条    全校性的信息系统应建立与学校公共数据平台的数据同步机制,以实现各信息系统间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有义务向其他部门提供可共享的公共信息资源,并有权利根据业务或特定工作需要,提出信息资源共享需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不得拒绝其他部门提出的信息资源共享需求。

第十七条    各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在项目验收前完成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和公共数据平台对接工作。

第十八条    各部门获取信息资源时应当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凡属公共数据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资源,各部门应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获取信息资源,不应要求其它部门或师生重复提交。

第十九条    网络信息中心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向全校提供信息服务。有使用需求的单位须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西安航空学院信息资源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并签署信息资源安全使用承诺。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的信息资源。

第二十条    校内各部门所获取的信息资源只能用于履行职责需要,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第五章 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安全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统一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和容灾备份工作。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和信息备份工作。

第二十二条       信息资源只能用于授权范围以内的用途,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使用范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信息资源进行检查,以确保信息质量与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网络信息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西安航空学院信息资源使用申请表


附:

西安航空学院信息资源使用申请表

日期:      

申 请 信 息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用途

使用范围

信息资源项

信息资源安全使用承诺

1.申请用户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信息资源。

2.申请用户对于获取的信息资源,只能进行引用和衍生,不能增加、删除和更改。

3.申请用户不得擅自泄露和传播获取的信息资源,不得将信息资源用于申请用途外的活动。

用户承诺我同意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